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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法院判决车主支付停车费
很多车主都有这样的经历,路边停个车,回来发现雨刮器上夹了张小停车费纸条。“反正没人催,下次再说。”在过去两年里,成都市民王先生在路边停了300余次车,欠下了10000余元停车费后,被停车管理公司起诉到法院。
停车管理公司是否有权收费?车主是否应当支付?近日,成都天府新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路边停车300余次 单次费用多为20元至50元
2024年至2025年期间,王先生名下的车辆在某停车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停车泊位累计停放300余次,停放点位为成都市高升桥、金沙路、花照壁、沙湾路、猛追湾街、星辉中路等地,停车时长为数十分钟至90小时不等、多为3至10小时。
按照成都行政机关核准的机动车路边停车收费标准计算,王先生单次停车产生费用为2元至70元不等,多为20元至50元,累计产生停车费10000余元。
车主有违诚实原则 法院判决支付拖欠停车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停车管理公司有权收费,案涉停车泊位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规划设置的收费停车泊位,属于依法设立的公共停车资源。交管部门与某停车管理公司签订了经营合同,经授权在划定路段开展收费经营活动,收费主体适格。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停车费10000余元。
法官提醒,这些误区不要再踩
【误区一】
路边是公共资源,凭什么收费?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政府规划设置,实行有偿使用、价格调节,目的是提高周转率、缓解停车难。经授权的经营主体依法收费,于法有据。本案中,王先生的停车记录显示,其多次在锦江区、青羊区等核心区域长时间停放,累计产生费用10000余元。
【误区二】
没人告诉我,我怎么知道要交钱?
“没人告诉”不等于“没有告知”。法院经审查认定,某停车管理公司在停车位路段设立了收费公示牌,并在停车泊位划置清晰白线,缴费凭证夹在雨刮器上,均为法律认可的告知方式。驾驶人取车时看到凭证,即应知晓费用已产生。
【误区三】
停了几百次从没人催,以为不用交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钟晓璐互联网股票配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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